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围墙连着房子一起围好吗?

发布时间:2025-11-30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围墙连着房子围的处理结果并非一成不变,存在特殊情况会影响最终结论。
1. 历史遗留围墙:若围墙是在《城乡规划法》实施前(2008年1月1日前)建成的历史遗留建筑,即使未取得规划许可,主管部门一般不会强制拆除,但若需翻新仍需补办许可。这种情况下连着房子围的围墙可保留,但翻新需合规。
2. 宅基地权属争议:若宅基地红线存在争议(如邻居对围墙位置是否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有异议),即使围墙已取得规划许可,也需先解决权属纠纷。权属未明确前,围墙可能被暂停使用或要求整改。
3. 自然灾害影响:若围墙连着房子围是为抵御台风、洪水等自然灾害(如在沿海地区建设防风围墙),且经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认可,即使高度略超常规规定,也可能获得特殊许可,处理时会优先考虑防灾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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围墙连着房子围若处理不当,可能引发两类主要法律风险,需引起重视。
1. 违法建设风险:实例:业主王某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,将围墙连着自家三层住宅围起,超出宅基地红线30厘米。城管部门巡查发现后,依据《城乡规划法》责令其限期拆除,王某不仅需承担拆除费用,还被罚款2000元。
2. 相邻权纠纷风险:实例:业主李某将围墙连着房子围至1.8米高,紧贴邻居张某家的窗户,导致张某家客厅采光不足(日照时间从原来的4小时缩短至1小时)。张某依据《民法典》相邻权规定起诉李某,法院判决李某降低围墙高度至1.2米,李某因此额外支出改造费用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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围墙连着房子一起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需分情况判断,并非绝对的好或不好。
1. 若围墙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定(如高度、位置未超出宅基地范围),且未侵犯邻居的采光权、通风权或通行权,则连着房子围是可行的,能增强住宅隐私性和安全性。
2. 若围墙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或超出宅基地红线范围,则属于违法建设,即使连着房子围也需面临拆除风险。
3. 若围墙设计导致房屋排水不畅、墙体受潮(如紧贴房屋外墙未留缝隙),则会影响房屋结构安全,这种情况下连着围不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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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围墙连着房子围的合法性问题,可依据《城乡规划法》等法律法规进行分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“在城市、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道路、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,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” 若围墙连着房子围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,属于违法建设,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改正或拆除。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:“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” 若围墙连着房子围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(如遮挡采光),邻居可主张排除妨害。因此,符合规划且不侵犯相邻权的连着围才合法,否则存在法律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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