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权转让约定新股东给公司缴出资款合法吗
要判断股权转让约定新股东给公司缴出资款是否合法,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,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;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,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,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,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。”
第七十一条规定: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”
此外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>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,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,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、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;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,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,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但是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
结合问题,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股东承担原股东未实缴的出资义务,且新股东对此知情,则该约定符合《公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合法有效;若约定新股东额外向公司缴付出资,需经过股东会决议,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增资的规定,否则可能因违反《公司法》关于公司资本形成的规定而无效。
针对股权转让约定新股东给公司缴出资款的问题,以下是实用的行动建议:
1. 审查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章程:
仔细查阅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出资义务的具体约定,同时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、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规定,明确新股东的出资义务性质(是承担原股东的出资义务还是新增出资)。
2. 核实原股东的出资情况:
通过公司财务资料、股东名册等,确认原股东是否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。若原股东未实缴,需进一步确认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是否知晓该情况。
3. 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(如需):
若约定新股东额外向公司缴付出资,属于公司增资行为,需召开股东会,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,并修改公司章程,明确新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等。
4. 咨询专业律师:
由于股权出资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,对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,避免因约定不当导致法律风险。
选择解决方案的评判标准主要包括: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、是否经过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、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若您对具体操作仍有疑问,欢迎进一步向律师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股权转让时约定新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款的合法性问题,需结合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。
不同情况下的合法性分析如下:
1. 若约定新股东承担原股东未实缴的出资义务:
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,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,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、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因此,此类约定合法,新股东需向公司缴付出资。
2. 若约定新股东在原出资义务外额外向公司缴付出资:
若该约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,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增资的规定,则合法,属于公司增资行为,新股东的出资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;若未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违反公司章程,则可能不合法。
3. 若股权转让协议仅约定新股东向公司缴出资,但未明确是原股东的出资义务还是新增出资:
需结合股权转让的背景、公司的出资情况等综合判断。若原股东已实缴全部出资,此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因为新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基于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,而非随意约定。
关于股权转让时约定新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款的合法性问题,需结合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。
不同情况下的合法性分析如下:
1. 若约定新股东承担原股东未实缴的出资义务:
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,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,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、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因此,此类约定合法,新股东需向公司缴付出资。
2. 若约定新股东在原出资义务外额外向公司缴付出资:
若该约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,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增资的规定,则合法,属于公司增资行为,新股东的出资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;若未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违反公司章程,则可能不合法。
3. 若股权转让协议仅约定新股东向公司缴出资,但未明确是原股东的出资义务还是新增出资:
需结合股权转让的背景、公司的出资情况等综合判断。若原股东已实缴全部出资,此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因为新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基于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,而非随意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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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,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;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,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,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,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。”
第七十一条规定: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”
此外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>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,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,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、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;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,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,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但是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
结合问题,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股东承担原股东未实缴的出资义务,且新股东对此知情,则该约定符合《公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合法有效;若约定新股东额外向公司缴付出资,需经过股东会决议,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增资的规定,否则可能因违反《公司法》关于公司资本形成的规定而无效。
针对股权转让约定新股东给公司缴出资款的问题,以下是实用的行动建议:
1. 审查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章程:
仔细查阅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出资义务的具体约定,同时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、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规定,明确新股东的出资义务性质(是承担原股东的出资义务还是新增出资)。
2. 核实原股东的出资情况:
通过公司财务资料、股东名册等,确认原股东是否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。若原股东未实缴,需进一步确认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是否知晓该情况。
3. 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(如需):
若约定新股东额外向公司缴付出资,属于公司增资行为,需召开股东会,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,并修改公司章程,明确新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等。
4. 咨询专业律师:
由于股权出资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,对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,避免因约定不当导致法律风险。
选择解决方案的评判标准主要包括: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、是否经过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、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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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情况下的合法性分析如下:
1. 若约定新股东承担原股东未实缴的出资义务:
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,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,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、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因此,此类约定合法,新股东需向公司缴付出资。
2. 若约定新股东在原出资义务外额外向公司缴付出资:
若该约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,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增资的规定,则合法,属于公司增资行为,新股东的出资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;若未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违反公司章程,则可能不合法。
3. 若股权转让协议仅约定新股东向公司缴出资,但未明确是原股东的出资义务还是新增出资:
需结合股权转让的背景、公司的出资情况等综合判断。若原股东已实缴全部出资,此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因为新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基于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,而非随意约定。
关于股权转让时约定新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款的合法性问题,需结合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。
不同情况下的合法性分析如下:
1. 若约定新股东承担原股东未实缴的出资义务:
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,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,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、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因此,此类约定合法,新股东需向公司缴付出资。
2. 若约定新股东在原出资义务外额外向公司缴付出资:
若该约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,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增资的规定,则合法,属于公司增资行为,新股东的出资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;若未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违反公司章程,则可能不合法。
3. 若股权转让协议仅约定新股东向公司缴出资,但未明确是原股东的出资义务还是新增出资:
需结合股权转让的背景、公司的出资情况等综合判断。若原股东已实缴全部出资,此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因为新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基于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,而非随意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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